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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传世文化发展中心·代理公约
一、代理条件
    1.代理商需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信誉好;
    2.代理商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3.代理费用标准:
      A.超大型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代理费用为8万元;
      B.省会城市(除A类外)代理费用为6万元;
      C.区、市级城市(除B类外)代理费用为4万元;
      D.县级城市代理费用为2万元。
二、优惠政策
    1.传世文化致力于打造中国少儿科普类图书精品,每年发行图书近百种,在图书市场享有盛誉,为代理商的销售提供便利;
    2.代理商享有优先选择权;
    3.代理商享有代理发行利润,即享有折扣上的优惠;
    4.代理商享有8%的退货或16%的调货率。

三、风险机制
    1.代理商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代理;
    2.代理商如在三个月内不能续货(占第一批货的30%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不能续货的,代理协议自动终止,退货还款,结算账目;
    3.代理商可将代理费用视为货款,但不能超过代理费的30%;
    4.未尽事宜详见《代理协议》


地区独家代理协议
一、授权事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北京传世文化发展中心授予独家代理在省(直辖市)市场经营权。
二、被授予方享受的优惠:
    1.享受比其它非独家代理经销商更优惠的折扣;
    2.享受新产品优先发售权;
    3.在非新华书店销售系统销售。
三、被授权方的权力与义务:
1.被授权方的权力:
    A.授权方不再发货给同被授予方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的其它经销商独家代理的产品;
    B.在被授予方交付代理产品的代理款项后,授予方应及时将产品发货给被授予方;
    C.被授予可调换授予方出版的其它种类产品,但授予的产品独家代理权自动取消。
2.被授权方义务:
    A.被授权方如在首批发货后,三个月内无追货,授权方可视被授权方自动放弃独家代理权,授权方有权向被授权方代理地区的其它经销商发售独家代理产品;
    B.被授权方有义务保管好所发的图书不被损坏,损坏图书不能调换,能调换的图书运费自理;
    C.被授权方给其代理商的结算折扣不能低于折,不得擅自放低折扣扰乱市场,否则授权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此授权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授 权 方:北京传世文化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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